【流域治理】
「流域治理」就治理層次而言,是指整個流域的整體問題管理。
涉及的課題涵蓋水、土、森林等自然資源與環境公共事務;
為多目標、多主體、多面向、跨學科的特質。
在治理上,牽涉到許多層次,如維生環境體系、生物多樣性、水資源利用、水土災害、環境倫理與文化等。
流域治理所牽涉的公共事務,除了要考量政府組織內橫向的多部門特性,以及政府與非政府組織,還包括涉入的多方利害關係人與公眾。
流域從上游、中游、下游到河口,都有不同議題。
以水資源利用而言,牽涉到水源、水質、水量的確保,各區段所衍生的課題,多是互相關聯且交叉影響。
就管理層次而言,針對水、土、河川、森林、海岸等的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許多先進國家已從分離式管理轉往整合式管理的方向發展,例如整合型水資源管理、整合型河川流域管理的河川流域治理概念。
有關流域各段的行政功能,在臺灣常是分屬不同的政府機關主管,甚至跨越多個不同政府部門。
以高屏溪而言,高屏溪流域的河川由第七河川局主管,其上游的水土保持與森林保育,則由農委會的水土保持局與林務局所主管,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則主管原住民保留地,而流域環境保護則由環保署主管,還有各類用水與廢水的主管單位,成為複雜度極高的公共事務,亟待整合以加強管理。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0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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