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刺蔣案】
1970年美國「臺灣獨立聯盟」成員於紐約行刺蔣經國未遂事件。
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接受美國國務卿羅吉斯(WilliamRogers)邀請於1970年4月赴美訪問,臺灣獨立聯盟(簡稱臺獨聯盟)成員黃文雄、鄭自才(原名鄭自財),為反抗中國國民黨在臺灣的統治,計畫暗殺蔣經國,由黃文雄負責開槍,手槍由臺獨聯盟另一成員陳榮成提供。
4月24日蔣經國即將進入紐約的廣場飯店(PlazaHotel)時,黃文雄趨近開槍,被一旁的警察推撞,射擊偏差,擊中飯店的旋轉門。
行刺失敗,黃文雄當場被捕,在飯店前散發傳單抗議蔣經國的鄭自才見狀,上前搭救,同遭逮捕。
原本鄭自才是否為同謀,缺乏目擊證人與直接證據,惟陳榮成被美國聯邦調查局循線傳訊作證,承認購買謀殺用之手槍借給鄭自才。
黃文雄、鄭自才被以涉嫌圖謀殺人及非法持有武器提起公訴,5月15日陪審團判決有罪。
紐約法院審理後,准予二人交保。
當時臺獨聯盟內部對於是否採取革命路線,進行暴力、暗殺,意見並不一致,事件發生後,路線之爭更為明顯。
但臺獨聯盟重要領導人及臺灣同鄉會成員,包括蔡同榮、張燦鍙夫婦、黃呈嘉、沈雲夫婦、葉國勢及黃文雄之妹黃晴美(鄭自才之妻)等,都設法以存款及房屋之抵押提供保釋金。
7月6日法院宣判之前,黃文雄、鄭自才棄保逃亡,19萬美元的保釋金遭沒收。
黃文雄行蹤不明,鄭自才於1972年被從瑞典引渡赴美,1973年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
在1987年解嚴、海外「黑名單」陸續解除後,鄭自才於1991年6月返臺,被以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黃文雄則成為黑名單的最後一人,於1996年偷渡返臺,1998年擔任「臺灣人權促進會」會長,2000年政黨輪替後擔任總統府國策顧問等職。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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