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勞工運動】
勞工為爭取勞動權益並行使勞動三權所進行的社會運動。
勞動三權指的是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
1945年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後,為安定社會秩序,推行「業必歸會」政策,鼓勵各界成立職業團體,1946年陳天順在臺南成立臺南市總工會,首先組織縣市總工會。
1947年發生二二八事件,在社會動盪中,各縣、市總工會陸續成立,並於1948年2月24日成立臺灣省總工會(今臺灣總工會)。
1949年5月以後因臺灣實施戒嚴,勞工組織受到嚴格限制。
直到1987年解嚴前後,勞工運動才開始形成重要的社會運動。
1984年5月1日,「臺灣勞工法律支援會」成立,為戰後第一個體制外勞工團體。
其後由於美國工會施壓,立法院迅速通過「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並於7月30日由總統明令公布實施。
1986年發生新竹縣竹東鎮的新竹玻璃公司負責人捲款赴美的「新玻事件」,勞工因此接管工廠,實施生產民主。
1987年8月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成立。
11月1日主張擁護廣大勞動民眾利益的工黨成立。
1988年2月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在曾茂興的帶領下,發動臺灣客運界第一次罷工行動,曾茂興隨後遭資方解僱。
3月苗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工會爭取調薪,在曾茂興協助下發動罷駛。
5月1日臺灣各地10個自主工會組成全國自主勞工聯盟,臺鐵工會同時發起1400名火車駕駛人罷工,癱瘓鐵路運輸。
7月31日勞工法律支援會改名勞工運動支援會。
11月12日工運人士為抗議工會法、勞基法修法草案,並聲援因苗栗客運事件而起訴的5位工運人士而發起「二法一案大遊行」。
12月勞動黨成立。
1989年3月天主教聖高隆龐會(ColumbanFathers)的神父、北愛爾蘭籍的馬赫俊(NeilMagill),因長期參與關懷勞資爭議個案與勞工運動,被政府強制驅逐出境,為臺灣工運史上第一位遭政府驅逐出境的外籍人士。
5月發生「遠化事件」,新竹縣新埔鎮遠東化纖公司羅美文等3位工會幹部遭到資方解僱,遠東化纖產業工會投票通過罷工,新竹縣政府強制仲裁,但工會仍發動罷工17天,後遭軍警壓制與資方分化而失敗。
11月工運團體聯合舉辦反勞動惡法大遊行,公營事業工會也首次為反民營化遊行。
1990年5月,行政院院長郝柏村強勢對付勞工運動,7月臺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工會幹部抗議非法解僱,為爭取恢復工作權,發動靜坐絕食抗爭。
1992年5月1日臺灣勞工運動支援會改名臺灣勞工陣線。
6月基隆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工會為維護工作權引爆罷駛事件。
11月自主工聯、臺灣勞工陣線、勞動黨等合組的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發起工人鬥陣大遊行,表達對修訂中的勞動三法及「基隆客運事件」一案的關切(三法一案),其中職災工人首度走上街頭。
1995年4月臺北縣(註1)產業總工會突破禁忌,經臺北縣(註1)政府勞工局核准成立,為臺灣各地產業總工會的先聲。
7月國公營工會聯合會發起714反民營化遊行,形成戰後勞工運動的高峰。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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