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吞霄社事件】
起於1699年。
緣於今日苗栗縣通霄一帶崩山八社之一的吞霄社通事黃申征派社眾無度,社眾苦之。
頭目卓y卓霧亞生為人驍勇,陰謀起事。
適逢社眾捕鹿之際,黃申要求計日先納錢米而後出獵,遂使卓y卓霧亞生等鼓眾大譟,殺害黃申及其夥黨十餘人。
臺灣鎮總兵張玉麒及福建分巡臺廈兵備道王之麟聞變,遣使招諭不得入,乃使署北路參將常泰率領官兵進剿,且以今日臺南地區的西拉雅族新港、蕭、麻荳、目加溜灣等社社眾為前軍。
由於吞霄社阻險據守,西拉雅族四社社眾死傷甚夥,一時難以攻克。
時有人獻計於常泰,謂岸裡社眾穿林越澗如飛,勇猛矯健,擒敵頭目非此不可。
由於岸裡社尚未內附,常泰乃遣人入社說服其頭目阿莫,並多致糖菸銀布以懷柔之。
岸裡社眾大喜,願出壯丁效力。
於是官軍自前進攻吞霄社,岸裡社眾迂迴其後,形成夾擊之勢。
吞霄社眾受窘,將逃往內山,卻為岸裡社眾設伏擒之,亂事遂平。
該事件勞師動眾七閱月,官軍以瘴癘而死者數百人。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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