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吳石案】
發生於1950年2月18日。
國防部參謀次長吳石,畢業於日本陸軍大學,為陸軍中將,1949年春由國防部史政局調升福州綏靖公署副主任,後隨政府來臺。
1950年2月國防部保密局於查獲中共臺灣省工委會案中,發現中共地下黨員朱諶之(時年46歲,浙江人)曾來臺聯繫軍方人士。
朱在浙江定海遭到逮補,押解來臺,供出與吳石聯繫的情形。
保密局隨即展開逮捕,涉案者包括聯勤總部第四兵站中將總監陳寶倉、空軍訓練司令部參謀王濟甫、東南長官公署科長聶曦及參謀方克華、江愛訓、林志森,吳石的副官王正均等人。
同年3月1日吳石被捕,交付審判。
1950年7月25日及8月12日判決,吳石、朱諶之、陳寶倉、聶曦、王正均、林志森6人判處死刑;
方克華、吳鶴予判刑10年,江愛訓判7年,王濟甫判5年。
但吳石、朱諶之、陳寶倉、聶曦等人卻提前於6月10日槍決。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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