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吳福生事件】
吳福生,原籍福建漳州平和縣,遷住鳳山縣,有地2甲,為一遊手好閒型之小地主,平素多與羅漢腳(遊民)交往,地方官懷疑他結交匪類,吳福生心生不安。
1732年大甲西社平埔族起事,駐臺灣營兵多抽調北上,吳福生遂與相熟的羅漢腳朋友相約起事。
先是邀集5人結拜,吳福生自封元帥,其他4人為副元帥、國公等。
之後製旗散劄,四處招人入夥。
1732年4月23日,吳福生聚集28人,各持竹篙削尖為鎗,以「大明得勝」為旗號,攻燒崗山、舊社等地營汛,另遣人分搶埤頭(今鳳山市(註1))布店,燒萬丹巡檢衙門。
一星期內,聚眾三、四百人。
4月29日清軍南路營參將侯元勳率所部,配合下淡水義民來攻,吳福生等潰散,一星期後30餘人被捕,事件平定。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5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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