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噶瑪蘭挑夫械鬥】
發生在1830年,兩家挑夫行因搶生意而引起的械鬥。
清代,臺灣各地為客戶挑運貨物的挑夫以及抬轎子的轎夫統稱腳夫,設有「夫行」,由「夫頭」主持。
蘭陽地區有「和興」與「福興」兩夫行。
由於噶瑪蘭並非大城市,生意有限,兩家夫行經常為搶生意而起衝突。
1830年噶嗎蘭城新開一家瓦店,和興與福興都來招攬挑貨生意。
噶瑪蘭慣例,新開之店鋪僱請挑夫,以該店建築時承挑磚瓦之挑夫為優先,但因該店為草茅,未曾雇用挑夫挑磚瓦,無前例可循,雙方發生爭吵。
最後決定雙方輪流承挑,並當堂抽籤,由福興抽到先挑。
8月8日店鋪開張,福興依約前往,但和興挑夫卻前往鬧場,雙方互毆,後由通判帶兵驅離。
福興不甘受辱,於次日糾集挑夫到和興店前示威,和興夫行老闆不滿,也率眾前往福興夫行尋仇,為福興夫行擊退。
和興老闆極為不滿,10、11兩日糾集壯漢60餘人前往福興夫行鬥殺,打死福興挑夫2、30人,並燒毀福興店面。
噶瑪蘭通判認為兵力單薄,不足彈壓,飛報臺灣總兵劉廷斌支援。
8月中,艋舺營參將帶兵平亂,9月1日,劉廷斌亦率眾捕捉,和興與福興人員紛紛被捕,14人被梟首示眾,48人被發配充軍,其餘的人則依情節輕重被杖責或枷示。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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