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國家總動員法】
(1938年3月24日~)1938年(昭和13年)3月24日,日本通過「國家總動員」法案。
「國家總動員」法案是日本軍部在第73屆國會中所提出,幾乎全體議員國會一致通過,並在同年3月31日公佈施行。
1937年至1938年間,為因應戰爭及入侵中國所需要,日本頒布了「戰時三法」,即「臨時資金調整法」、「關於出口商品等臨時措置的法律」和「國家總動員法」,主要是在加強國家對經濟的干預,使日本國更能有效的運用資源因應戰爭。
其中,「國家總動員法」是日本戰時國家主義统制立法的核心,它規定資源、工廠、資本、勞力、運輸、交通、通訊等由國家統一管制,且言論、思想都做了規範。
而台灣總督府隨後在台灣宣佈「國家總動員法」,並在5月3日起適用於台灣,隨著戰事緊迫,總督府將許多物資的流通都進行管制,並發動人民義務勞動,以及辦強迫儲蓄等,都是在「國家總動員法」下進行的,此法將人民生活的各個層面都納入國家統治範圍內。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23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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