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大南澳事件】
發生於1868、1869年之際。
清代臺灣東部開發較遲,清廷未加積極經營,時引起外國野心家的覬覦。
1868年有英人荷恩(JamesHorn)承領稱為咸伯國(Hamburg亦譯漢堡)領事的德國商人美利士(JamesMilisch)所給執照,前往噶瑪蘭(今宜蘭)大南澳,帶同洋人五、六名並僱用工匠100餘人,建築土堡、蓋造棚屋,伐木墾荒,經地方官制止無效;
後由總理衙門照會英、德兩使,經英國使臣劄飭淡水領事詳查禁止;
又照會英國副領事額勒格里等按約禁阻,將洋人、工匠一併撤回。
但該領事意存袒護,致洋人有所憑藉,愈肆橫行。
1869年美利士且親至大南澳視察,荷恩更積極開墾。
美利士後並自滬尾、雞籠運載食物、火藥赴蘇澳販賣,且向山民勒抽勇費勇糧,私典煤山、偷運樟腦。
幾經總理衙門交涉,始由英、德兩使飭令離去占墾之地。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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