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山地工作委員會案】
(1950年~)發生於1950年。
據官方所稱,1949年10月臺灣省工委會在臺北建立山地工作委員會,由簡吉擔任書記,負責北部工作;
魏如羅負責中部工作;
陳顯富負責南部工作。
分別吸收卓中民(泰北中學肄業,商)、楊熙文(臺南師範學校畢業,教員)、原住民省議員林瑞昌、警務處山地工作人員湯守仁、高澤照等入共產黨。
並訂定滲透原住民策略,鼓勵「民族自決」,推動「自治自衛」,加強各族團結。
1950年春,保密局根據臺省工委會武工部長張志忠所供線索,在臺北市逮捕簡吉後,陸續逮捕魏如羅、陳顯富等26人。
同年10月判決,簡吉、魏如羅、陳顯富、林瑞昌、吳金城、高澤照、林立(臺北醫專畢業,自設道生醫院)、卓中民、楊熙文、黃雨生(成功中學畢業)、黃天(日本福岡中學畢業,商)等11人判死刑。
同愛醫院醫師楊火木、教員吳茂松、劉地春,以及在靜修女中與北一女肄業的黃秋爽、黃秋笙(黃天女兒)等9人判刑1年。
張洪南等4人交保開釋,湯守仁等4人辦理自首。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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