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林業】
日治時期臺灣林業的調查、實驗與開採。
日本領臺後,臺灣成為日本版圖內唯一的熱帶林業地域,為利用臺灣豐富的林業資源,臺灣總督府隨即展開林業開拓和實驗事業。
1895年(明治28年)8月,總督府設立「民政局殖產部林務課」。
10月公布「臺灣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規則」,確認官民林野產權、森林業主權、樟腦製造及林木伐採開墾之權限,1896年1月設立「苗圃」,為臺灣近代林政與森林調查機關之濫觴。
11月制訂「森林調查內規」,陸續招聘日本林業專家來臺進行林野調查,逐漸奠定臺灣近代林業調查與發展之基礎。
1901年專賣局成立,森林調查日益深入,1915年(大正4年)7月,總督府增設營林局,從此,殖產局、專賣局、營林局成為分掌臺灣近代林業開拓和實驗調查之中央機構。
日治時期林業重心在於林野經營與林產利用,特別是樟腦製造、原木用材及薪材的開採。
根據推估臺灣樟木蓄積量約900萬立方公尺,總督府視為重要財源,1903年公布「粗製樟腦樟腦油專賣法」,確定樟腦專賣制度,1930年代之前臺灣樟腦與樟腦油產量約佔世界70%,至日治末期樟腦歲收達1,000萬圓。
1919年,總督府發布「臺灣森林令」,正式將臺灣山林納入殖民地法制,全面支配臺灣林業資源,並有計畫地進行開採。
官方伐木以阿里山林場、太平山林場和八仙山林場最為重要,1912年,阿里山林場開始伐木出材,日治時期三大林場伐木面積達1萬8,000公頃,開採木材約460萬立方公尺。
民營伐木事業幾為日籍材商壟斷,全臺各地約有70家,採伐林田山、木瓜山、望鄉山、香杉山、大元山、太魯閣大山、鹿場山等林場,1922年至1945年(昭和20年),年平均生產製品材積約22萬立方公尺。
此外,至日治末期國有林約150萬公頃,材積約1億8,300萬立方公尺,已處分材積約1,700萬立方公尺。
據統計,臺灣森林收入逐年增加,1898年度為3,482圓,1915年度為34萬9,464圓,近20年間成長100倍,累計總收入約223萬日圓;
1922年至1942年,臺灣森林收入達2,000萬圓,顯示總督府對臺灣林業的經營和利用,收到可觀的經濟效益,臺灣山林成為日本帝國重要之富源。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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