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臺灣住民去就決定日(國籍選擇)】
根據馬關條約第5條第1項之規定,日本應於條約批准換文後兩年以內,准許割讓地之人民得自由處分其財產並得自由遷居異地,兩年屆滿後若仍居割讓地則視同為日本臣民論。
根據此條文,臺灣總督府於1896年8月頒布「關於臺灣住民之國民分限(身分)令」5條,規定臺民得於1897年5月8日前自由離開臺灣。
因此是日即為臺灣住民去就決定日。
根據總督府的統計,在決定日前向殖民政府申報離開臺灣者計有6400人,多屬中上社會領導階層。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5818
|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124.156.177.65/)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