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臺灣民自黨案】
淡江英專三年級學生趙清淵(高雄人),平常喜歡閱讀左傾報刊,因不滿政府,1956年9月間自創「臺灣民自黨」,擬以政治革命手段,爭取臺灣獨立,建立臺灣共和國。
除自署為「臺灣民自黨」最高委員會委員外,並草擬黨章,鐫刻印章,偽署其舊友黃昭敏、張耀雄二人姓名為委員。
並以已組成「臺灣民自黨」,爭取臺灣獨立等情告知張振成及同學張東極。
1957年3月,經建國中學職員向調查局檢舉,同年4月26日被捕。
1958年3月25日判決,趙清淵判刑10年,張振成(30歲,國校畢業,商人)、張東極(28歲,淡江英專學生)以知情不報,判刑2年。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5811
|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124.156.177.65/)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