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麻達】
清代臺灣為官府傳遞文書的原住民壯丁。
「熟番」與官府的密切關係建立在勞役上。
1710年(康熙49年)臺廈道陳璸提出〈條陳經理海疆北路事宜〉的6條奏議,其中一條是「歸縣署以馭番眾」,說明官員可命令熟番從事勞役。
勞務中有一項是傳遞公文,擔任此一任務的熟番,稱為麻達,或麻踏。
蓋因熟番壯丁善於健走,又熟稔地形環境,傳遞公文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麻達傳遞公文因效率高,也讓官員及早收到情報。
例如:1787年(乾隆52年)林爽文事件,即是臺中大肚社原住民攜帶通事的文書,緊急趕至臺灣府城(今臺南市),及時示警。
與麻達同樣傳遞公文的跑兵,是在「官道」上傳送公文的士兵。
官道沿途設有許多「舖遞」。
每一個舖遞設有跑兵執勤,以接力方式,把公文傳送至指定地點。
1885年(光緒11年)臺灣建省後,全島都設有舖遞。
但花蓮、臺東地區沒有綠營兵駐防,僅有防軍移駐,由防軍的勇丁與長伕,代替跑兵。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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