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城立法禁商家提供塑膠袋】
更新日期:2010/11/17 11:08
(中央社記者江今葉洛杉磯16日專電)洛杉磯郡政委員會今天通過商店禁用塑膠袋法案,將從2012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未來洛杉磯郡內的超市與雜貨店等商家都將禁止使用塑膠袋。
法案在洛杉磯郡政委員會(Los Angeles CountyBoard of Supervisors)以3比1通過,法案明訂除了用於水果、蔬菜與生肉這類必須與其他商品分開裝載的物品外,所有商家將不得提供消費者任何塑膠提袋。
洛杉磯郡居民從2011年7月1日起,部分零售商店將不再提供塑膠袋,2012年1月1日起,所有商家全面禁止提供,消費者將必須自備購物袋。
消費者若有使用塑膠袋的需求,必須向商家購買,每個售價目前暫訂10美分。
根據統計,洛杉磯郡每年使用超過60億個塑膠袋,佔垃圾量的25%,其中只有5%的塑膠袋回收。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17/5/2h94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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