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音樂●器樂曲】
器樂曲,是泛指沒有聲樂在內,純由器樂演奏的曲子。
因為一有聲樂在內,往往器樂就會被貶在次要的地位,稱為是聲樂曲。
一、獨奏曲:任何樂器都可獨奏。
一般樂器可分為四種(如附表)。
所有樂器中最具獨奏效果者,當推管風琴、鋼琴和提琴等。
打擊樂器皆不適合獨奏。
近代器樂獨奏時,多半由一鍵盤樂器-多半是鋼琴來伴奏,以增加效果。
見圖1二、合奏曲:合奏又分兩種,一種是許多獨奏樂器的合奏,又稱室內樂。
有各類樂器的二重奏、三重奏…八重奏、九重奏等。
另一種是許多樂器(尤其是絃樂)演奏一個聲部的組合,又稱管絃樂或交響樂。
三、協奏曲:依時代及形式分為兩類,一種是大協奏曲,獨奏者常常不止一人,而由兩三人以上組成一個小團,來對抗其他所有的人的大樂團。
另一種是獨奏協奏曲,多半是西元十八世紀古典樂派以後的事。
以一個發揮高度音樂技巧的獨奏者,來抗衡整個交響樂團。
器樂曲名稱的出現,其實是為了要產生一個與聲樂曲對抗的名稱而來。
十六世紀之前,西洋完全是聲樂曲的天下,器樂種類一方面很少,而且性能不佳,幾乎完全處於陪襯地位。
少數的純器樂曲,多半脫不開聲樂曲的形式,或多半由之改編而成,其名稱也都是以原來的聲樂曲名稱來稱呼。
如:彌撒、經文歌、聖詠、香頌等。
十六、十七世紀以後,一方面樂器種類加多,性能改良,再者以當時作曲技巧而言,聲樂曲的發展已到極限。
作曲家轉移注意力於器樂曲之上,純器樂曲大量產生,逐漸擺脫聲樂曲範疇,獨自創出新的樂曲形式及適合器樂的音樂表現技巧。
此時的器樂曲多半是專門為某種器樂而作的樂曲,如觸技曲、幻想曲、序曲、組曲等。
十八世紀古典樂派以後,作曲家一方面熟稔樂器性能,將其效果發揮淋漓盡致,樂器也因作曲家作品的要求,不斷改良,互相配合,等到奏鳴曲式產生,延伸至交響曲,使音樂步入新的境界。
(錢南章)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9986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124.156.177.65/)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