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文學●集韻】
集韻,宋代丁度等奉敕撰修。
據集韻韻例稱:景祐四年(西元一○三七),太常博士直史館宋祁、太常丞直史館鄭戩等建言:陳彭年、邱雍等所定廣韻,多用舊文,繁略失當。
因詔祁、戩與國子監直講賈昌朝、王洙同加修定,刑部郎中知制誥丁度、禮部員外郎知制誥李淑為之典領。
書平聲四卷,上去入聲各二卷,共十卷,收五萬三千五百二十五字。
於廣韻所注通用獨用者,改併韻窄者十三處,許令附近通用。
今以廣韻互校,平聲併殷於文,併嚴於鹽添,併凡於咸銜;
上聲併隱於吻,去聲併廢於隊、代,併焮於問,入聲併迄於物,併業於葉帖,併乏於洽狎,凡得九韻,不足十三。
此外,則上聲併儼於琰忝,併范於豏檻;
去聲併釅於艷,併梵於陷鑑是也。
其駁廣韻注,姓望之出,廣陳名系,既乖字訓,復類譜牒,誠為允協也。
至謂兼載他切,徒釀細文,因併刪其字下之互注,則音義俱別與義同音異之字,難以遽曉,殊為省所不當省,又韻主審音,不主辨體,是書篆籀兼登,雅俗列,重文復見,有類字書,亦為繁所不當繁。
韻部仍為二百零六,然韻目名稱及次序則略有更改,並參考實際語音,更訂類隔為音和切。
是書與廣韻互有得失,皆為研究宋代語音之重要資料。
(陳新雄)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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