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海洋●載重線公約】
船舶載重線為船舶之最高吃水線,船舶航行時載重不得超過該線,以維航行安全。
載重線之勘畫,原係各國之國內海事行政事務,但為保障海上人命及財產安全之需要,對於航行國際間之船舶載重,實有制定畫一原則與規章之必要。
西元一九三○年,各國在倫敦集會,並締結一國際載重線公約,自此船舶載重線遂被納入國際立法之範圍內。
一九六六年,聯合國政府間海事諮詢組織邀請各國在倫敦再度集會,並訂立一九六六年國際載重線公約,對於載重線之勘畫,規定甚詳。
凡適用該公約之船舶,非依該公約之規定檢驗勘畫,並備有一九六六年國際載重線證書或國際載重豁免證書,不得從事海上國際航行。
各締約政府對於船舶載重線之勘畫,不得低於該公約之標準,但締約政府之主管官署對於載重線之勘畫,倘高於公約標準時,則不在限制之列。
又締約政府對於個別船舶得實施直接制裁及管制,但對於情況特殊之船舶,得免其適用公約之規定(亦即豁免),且有暫停實施條文,以因應特殊狀況。
對於國際載重線證書及國際載重線豁免證書之頒發,國際載重線公約亦有詳盡之規定。
此種證書之頒發,均須先經檢驗勘畫手續,而證書之本身,亦受公約中時效之限制。
(王志文)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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