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海洋●單獨海損】
單獨海損,係指被保險標的物,因承保事故所造成的部分損失(並非全損,也非共同海損性質的部分損失)。
在海上保險單中,除載明僅保全損,或不保單獨海損者外,關於單獨海損的賠償計算,可以有下述之三大類:一、在船舶保險方面,係按其實際合理修復費用賠償,如未修復則按因事故所減少的價值賠償,但總賠額不能超過保險金額以上。
另外保單多預訂一固定金額,稱為自負額(Deductible),即每次單獨海損的賠償,均須扣減此自負額,由船主自己負擔。
倘係定時保單,則在保險期間內的多次單獨海損,如任何一次均未超過保險金額,保險人均須負責。
二、在貨物保險方面,係按到達日到達港同類完好貨值(批發價)與被保貨物受損值之比例,就保單價值計算賠償,可列成公式如下:(到達地完好價值-到達地減損價值)÷到達地完好價值×保單定值或保險價值=單獨海損賠償額貨物的單獨海損是否賠償,尚須依保單所預訂的起賠額(為一百分比,稱Franchise)之所訂定。
即受損比例(前式之分式部分)如已超過起賠額,即照該公式賠償,如未超過則不賠。
貨物如係分件包裝,則任何一件或多件的整件滅失,均全額照賠,不管起賠額。
三、在運費保險方面,在英海險法係按保單所保在風險中的全部運費與損失運費之比例,乘以保單定值或保險價額計賠,均係按運費毛額計算;
但我國海商法也允許以淨運費(毛運費減除所可節省的支出)承保,並規定得以毛運費的百分之六十作為淨運費。
(王衛恥)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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