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經濟●華僑投資】
中央政府遷治臺灣,於民國四十一年至四十三年,先後頒行鼓勵華僑及旅居港澳人士來臺舉辦生產事業辦法、自備外匯輸入物資來臺?
辦生產事業辦法,及華僑回國投資辦法。
四十四年十一月頒布華僑回國投資條例,並廢止前項辦法。
二十餘年來政府依據國內外經濟情況的變化,四度修正條例,俾以確保鼓勵與保障華僑回國投資之功能。
自民國四十一年起至七十一年六月止,累計核准華僑回國投資一千五百二十九案,投資金額共十億四千零三十五萬三千美元。
主要投資事業為水泥工業及建築業、觀光旅館及育樂事業、紡織業及服飾品工業、金融保險業及其他行業。
近年僑資事業多具規模及技術密集工業,如投資額新臺幣六十億元的環亞大飯店、新竹科學園區的王安電腦公司等。
以上僅就投資於政府獎勵的範圍論述,至於華僑投資一般工商業,或購置商業大廈、住宅者,為數當更多。
根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歷年編印的僑外資事業營運狀況,及對我國經濟貢獻調查分析報告,六十九年抽樣調查二百五十四家僑資事業之經濟頁獻如次:一、促進外銷:僑資事業外銷金額新臺幣三百六十五億一千九百餘萬元,占我國外銷總額百分之五.一三。
二、增加國民就業機會:僑資事業雇用員工六萬五千餘人,占國民就業總數百分之一.○三,年支付薪資新臺幣八十三億四千餘萬元。
三、、充裕政府稅收:僑資事業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新臺幣十一億五千七百萬元,至於關稅、貨物稅、營業稅、印花稅,契稅及其他稅捐,均未計入。
四、引進精密技術:僑資從事石油化學工業、電腦工業等,導入尖端科技,帶動國內工業升級。
(陳懷東)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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