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經濟●都市設計】
都市設計(UrbanDesign)一詞,於西元一九五○年代始出現。
查理士‧亞伯拉姆斯(CharlesAbrams)認為都市設計是一項賦予都市機能與造型的規則與信條,其作用在求都市或鄰里內各結構物間的和諧與風格一致;
喬拿森‧巴挪特(JonathanBarnett)則認為都市設計乃是一項都市造型的工作,它的目的在展露都市的整體印象與整體美。
富蘭克.艾爾摩(FrankL.Elmer)的說法,認為都市設計是人類諸般設計行為的一種,其目的不外在將構成人類都市生活環境的各項實質單元,如住宅、商店、工廠、學校、辦公室、交通設施以及公園綠地等加以妥善的安排,使其滿足人類在生活機能、社會、經濟以及美觀上的需求。
都市設計的範圍或規模,可大可小,從整個都會、城市三度空間架構的制定,到地區內外部空間的安排,甚或一條街道弄巷的改善,一棟歷史建築物或地區的保留、維護,以及一個紀念碑、一棵樹的設計安排,都可包含在都市設計的範圍內。
它不但處理建築物個體與個體間。
同時也處理個體與群體間相互的關係。
在都市整體發展過程中,都市設計實扮演著聯繫上下(都市計畫與建築設計),協調整體的重要腳色。
(游顯德)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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