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商學●臺灣信用合作】
臺灣信用合作發紉於民國前一、二年間,當時平民大眾難獲得銀行機構之融資,須告貸於高利貸。
不但利息高,亦不符需要,於是自動發起信用組合,以謀平民資金之調劑,臺北信用組合率先成立,民國二年才頒行臺灣產業組合規則。
在農村信用合作為農民所迫切需要,農村之信用組織發展較為迅速。
三十三年成立了臺灣產業金庫,為臺灣合作組織之調劑資金的總樞紐。
三十四年臺灣光復,信用組合改組為專營信用合作社及鄉鎮合作社兼營信用業務,於三十八年鄉鎮合作社又改組為農會組織。
另光復後臺灣產業金庫,亦改為臺灣省合作金庫,負有輔導合作組織之任務。
信用合作組織主要業務中,存款業務以儲蓄存款數額最多,其次為活期性存款。
放款業務以對社員為對象,用於工商業周轉金,短期為多。
另臺灣農會信用部舉辦存款與放款業務,協助會員以調劑生產資金之便利,信用業務增加非常迅速。
政府對於農民之貸款亦透過農會轉貸。
另信用儲蓄互助社,在全省各山地地區成立,為低所得者、山胞及鄉村居民提供經濟自決的方法。
(陳益增)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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