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及審理中案件!「夫妻不互揹債」三讀】
立法院三讀修正案,有關夫債妻還,還是妻債夫還的狀況,未來可以免除,條文規定,將來銀行或是債務清理公司,無法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夫或妻弱勢一方,拍賣財產來償債。
一個月只賺2萬元,卻得替丈夫還4百萬卡債,還得養小孩,王太太無奈痛苦,未來這樣的情況總算不會再發生,因為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案,將來銀行或債務清理公司,無法要求夫或妻弱勢的一方拍賣財產來償債,簡單來說就是夫債不用妻來還,而且目前在法院中審理案件都可以溯及既往。
不過台中市新聞局長葉樹姍也替前夫背大筆債務,但她當時擔任丈夫保人,所以就不適用修正法條,不過也有人擔心,夫妻一方如果在外面欠債,會不會因此搞脫產,其實民法244條也有規定,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讓脫產不成立,來解決蓄意脫產的問題。
引用:http://n.yam.com/ebcnews/society/20121208/20121208040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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