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商學●火災保險】
火災保險(FireInsurance)是一種契約,係當事人一方之要保人與他方之保險人約定,由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於保險人,保險人於保險標的物在保險期間,因承保之火災(Fire)或其他約定危險事故發生,而對其所引致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減失,負賠償責任之保險契約。
火災保險又是一種財產保險,其保險標的物的範圈,應包括財產之動產和不動產,此外屬於財產上的各種權益及費用等,亦應包括在內。
所謂不動產,係指土地上之附著物,如建築物之房屋及其固定的裝修設備等;
動產則指一般房屋內部之陳設品、貨物、機器等是;
而所謂之財產上權益或費用,則例如:因救護保險標的物,致保險標的物發生之損失,房屋租金保險(RentInsurance)、利潤損失保險(LossofProfitsorBusinessInterruptionInsurance)、停業利益損失等。
然而,火災保險契約所承各承保者,雖係火災事故,但並非承保一切之火災;
一般而言,戰爭、敵侵、革命等所致之火災,均不在承保之例。
又此項保險之保險人之責任,有時亦不限於火災,保險實例上,往往將雷閃包括在內,不另計費。
此外,英美火災保險人,並常經要保人請求,增收保費而加保騷擾、暴動、風暴及地震等附加危險。
(文鍾奇)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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