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商學●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nternationalCivilAviationOrganization,ICAO),於西元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在美國芝加哥成立,係根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即芝加哥公約)之簽訂後,由政府間民航主管機構所組成之官方國際組織。
設立宗旨是:一、謀求國際民用航空之安全與秩序;
二、在機會均等原則下,促使國際航空運輸健全地發展與經濟之營運;
三、鼓勵開闢航線、興建及改善機場與航空保安設施;
四、釐訂各種基本準則規章,透過各會員國之合作,確立及維護世界和平。
該組織鑒於民用航空事業,需嚴格要求飛航安全與最高功能,對於人員、設備、飛航規則及飛航程序等,在國際上必須有統一之規定,因此經該組織規定成國際民舫公約之附約(Annex),通知締約各國採用。
該組織為聯合國之附屬機構之一,總部設在加拿大蒙特利爾,截至一九八○年年底,計有一百四十六個會員國。
我中華民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原為該組織之締約會員國,惟已於民國六十年退出。
(許雅智)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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