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商學●租稅原則】
租稅原則(PrinciplesofTaxation),在早期財政學中討論較多。
現在仍受重視並常被提及者,如亞當斯密(AdamSmith)的課稅四原則(FourCanons):公平、確實、便利及經濟;
華格納(AdolfWagner)的財政收入、國民經濟、社會公平、課稅技術等四類課稅原則。
新近財政學中,租稅原則已較不受重視。
政治現代化以前,國王或君主課稅全無條理。
亟需課稅原則加以整頓。
現在各國課稅早已納入常規,傳統上所討論之課稅原則,均已不成問題。
重要者是如何達成課稅之目的,如充分稅收,經濟穩定及成長,所得再分配等。
在課稅公平原則下,究應採利益原則(BenefitPrinciple)或能力原則(AbilityPrinciple),迄今仍普遍討論。
前者言,政府對國民課稅應按國民由政府獲得利益之大小而決定,所獲利益大者多課稅,所獲利益小者少課稅。
後者言,應依國民納稅能力之大小,如以所得代表納稅能力,即所得多者課稅重,所得少者課稅輕。
不論原則如何,均有橫向公平(HorizontalEquity)與縱向公平(VerticalEquity)問題,前者即能力相同,稅負相同,後者即能力不同,稅負亦不同。
但困難問題是如何認定能力是否相同,以及稅負差異程度。
(于明宜)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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