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經濟●鹽鐵專賣】
鹽鐵專賣政策,遠在二千五百年前的春秋時代,即由管仲在齊國實施了。
他的食鹽專賣制度,對內實施計口授鹽;
對外,則鹽為專賣事業,以吸收外國現金。
鐵礦所有權歸諸國家,採礦冶鐵的工作,則歸諸人民。
生產成品,由政府設鐵官專司其事,成為國家專賈事業。
其收益「民得利其七,政府得利其三」,即政府與人民共同分配生產成果所產生的利潤之意。
管子的鹽鐵專賣政策,終致齊國於富強。
漢武帝時,外勤遠略,連年用兵,深感財用不足。
元狩四年(西元前一一九),御史大夫張湯建議了榷鹽鐵的方策,即鹽鐵的製造、運銷,都由國家委任專官負責,這種產、運、銷三項,都屬大農丞掌管經營,故稱為全部專賣,較管仲的榷鹽制,更為嚴密。
五年後,即元封元年(前一一○)夏,桑弘羊領大農丞,治理鹽鐵公賣,算得成功。
天漢三年(前九八),連酒亦併入了公賣制度,這樣才解決了當時財政上的困難,故武帝至終(前八七),常信賴著桑弘羊。
昭帝繼位,始元六年(前八一)二月詔「賢良文學」,諮詢民間疾苦,他們一致反對鹽鐵酒的公賣,桑弘羊以六十一歲的高齡,舌戰群英,堅持榷制的重要,這雙方的爭論,即桓寬著「記錄」的鹽鐵論的由來。
(周金聲)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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