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中華百科全書●社會●購買婚】 [打印本頁]

作者: 楊籍富    時間: 2012-12-14 10:24
標題: 【中華百科全書●社會●購買婚】

中華百科全書●社會●購買婚

 

購買婚(MarriagebyPurchase),通常由男人給予女家父母,或親屬某種代價而與女成婚。

 

在此種情況下的婦女,所處地位較低,視之為男人的財物,無自主人格,是可以轉移或繼承的。

 

所謂購買,不必拘泥於字面。

 

男人所付出的聘金,也可以視之為贈送女家父母的養育酬勞。

 

有時候女家以相等的禮物回贈,則稱之曰賠嫁。

 

男家付出之代價,並非全繫於代價本身,而可以用來表揚所娶女子的地位,或給予女子一種權利保障。

 

反之,女家所餽贈的妝奩,說作買夫代價,又何嘗不可?

 

以某種代價來進行娶妻嫁夫,在世界上流傳又廣又久,只是方式不同而已。

 

我國古代「伏羲制嫁娶以儷皮為禮」(史記補三皇本紀),論者謂說為我國購買婚姻之濫觴,並用「買妾不知其姓」(曲禮)為佐證。

 

持平論之,我國最早之婚姻可能源於購買,但以後演變為聘娶婚,而妾不是正式婚姻的妻,地位不平等,蓋妻含有齊之意,妾則為立女二字所合成。

 

於是明文規定,妾是可以購買的,不必像正式婚姻那樣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及隆重舉行的儀式。

 

(朱岑樓)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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