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中華百科全書●法律●偽造文書印文罪】 [打印本頁]

作者: 楊籍富    時間: 2012-12-14 09:09
標題: 【中華百科全書●法律●偽造文書印文罪】

中華百科全書●法律●偽造文書印文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為侵害社會法益罪之一,旨在保護文書印文之公共信用。

 

刑法列為第十五章。

 

包括一、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二、偽造變造公文書罪;

 

三、偽造變造證書介紹書罪;

 

四、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五、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六、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七、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八、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九、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十、偽造公印公印文;

 

十一、盜用公印公印文罪(刑二一○~二一九)。

 

文書乃以文字或符號留於紙上或物品上,以表示一定之用意,而具有存續性者是。

 

分私文書與公文書兩大類。

 

公務員職務上制作之文書為公文書;

 

餘則皆為私文書。

 

印章指印顆;

 

印文指使用印章(蓋章)所現出之印影。

 

單稱印章專指私用者而言;

 

若印顆係公務員所用以表示其資格與職務,則稱之為公印。

 

使用公印所現出之印影,即為公印文。

 

文書之偽造指無制作權而冒名制作;

 

其變造則指就真正文書無改作權而予改作而言。

 

但有制作權改作權者,故為不實之登載;

 

或使有制作權者,為不實之登載,亦屬廣義的偽造文書。

 

學理上稱此種偽造為無形的偽造。

 

印章或公印之偽造,指無權刻製而刻製。

 

印文、公印文或署押之偽造,如描繪、冒名簽字。

 

(鄭健才)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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