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文學●詩律】
詩之格律,稱為詩律。
古體詩發展至齊、梁時,字句講究對偶,加以沈約提出「四聲八病」之說,詩之格律,乃日趨嚴整,及近體詩形成,詩之一定格律,遂亦告成。
沈約以前,陸機、謝靈運等亦嘗致意於詩之形式化與格律化,至沈約而集其大成,嘗撰四聲譜,以平、上、去、入為四聲,所謂八病,據魏慶之詩人玉屑所載,即平頭、上尾、蜂腰、鶴膝、大韻、小韻、旁紐、正紐。
自四聲八病之說興,詩人作詩,遂講究平仄聲律,避免聲病,至唐初沈佺期、宋之問力求研鍊精化,聲勢穩順,遂定五、七言八句格式,名為律詩。
首句第二字用仄聲者為仄起,用平聲者為平起,五言以仄起為正格,平起為偏格。
七言與此相反,以平起為正格,仄起為偏格。
七言律詩為唐人所創詩體,與五言不同,首句以押韻為通則,落韻為變調。
律詩句中平仄,七律句中第一、三、五字,及五律中第一、三兩字,平仄可以通用;
七律句中第二、四、六字,及五律中第二、四兩字,則須絕對遵守格律,但亦有變格,如所謂折腰體、拗體等皆是。
絕句截取律詩而成,故格律全同律詩,惟句數滅少而已。
(王熙元)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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