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經濟●丁賦】
漢高祖時,凡年滿十五歲以上,五十六歲以下,每歲繳一百二十錢,為算賦,即丁賦之濫觴。
此制歷代相沿,惟賦額非一,年齡亦不一。
清初按人丁課稅稱為丁賦。
天下丁口具載版籍,年六十以上開除,十六以上添注丁增而賦隨之,有市民鄉民富民佃民客民之分。
民丁外復有軍匠屯站土丁名。
直省丁徭有分三等九則者,有一條鞭徵者,有丁隨地派者,有丁隨丁派者,其後改隨地派。
康熙五十一年,論曰:海宇承平日久,戶口日增地未加廣應,以現在丁冊定為常額,自後所生人丁,不徵收錢糧編審時,止將實數查明造報,廷議五十年以後謂之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
仍五歲一編審,戶部議缺額人丁,以本戶新添者抵補,不足以親戚丁多者補之,又不足以同甲糧多之丁補之。
可知日久弊病叢生。
迨至雍正初令各省將丁口之賦攤入地畝,輸納徵解統謂之地丁。
(吳永猛)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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