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中華百科全書●法律●重婚罪】 [打印本頁]

作者: 楊籍富    時間: 2012-12-10 01:27
標題: 【中華百科全書●法律●重婚罪】

中華百科全書●法律●重婚罪

 

重婚罪係指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之謂(刑法第二三七條前段)。

 

故本罪之犯罪情形有二:一、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所謂有配偶,指已結婚;

 

而夫妻關係現尚存續中而言;

 

結婚,即曾依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舉行結婚之公開儀式及經二人以上之證人者是。

 

至其事實上同居與否,並非所問,若婚姻具有得撤銷之原因,在未撤銷之前,仍不失為合法婚姻。

 

重為婚姻云者,即在合法婚姻存續期間,再與他人結婚而言,其重婚之婚姻,亦必須具備有合法形式要件始可,若所重為之婚姻無公開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時,尚難以本罪相繩。

 

二、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即結婚時並無婚姻關係存在,而同時與二人以上舉行結婚之形式要件之謂,所稱同時即無先後之分,若有配偶之人先後與二人以上結婚,則屬有配偶之人重為婚姻之範疇。

 

本罪之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本罪為既成犯,一結婚其犯罪行為即告完成,且重婚後之姦淫行為不另構成通姦罪。

 

另與有配偶之人相婚者為相婚罪(同上條後段),其法定刑同重婚罪,且相婚者以明知對方為有配偶之人而與之相婚為成立要件,故相婚者若不知情時,並不構成相婚罪,但於重婚者之重婚罪並不生影響。

 

(劉介民)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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