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文學●聲律說】
中國文字為孤立語,一字一音節。
文字孤立的特質,適於駢儷;
單音的特質,適合聲律的講究,因此造成駢文律詩的極盛。
南北朝齊梁之間,反切之應用既廣,而雙聲疊韻之辨別遂嚴,聲韻之著作既多,而平上去入之分析以定,以人工之音律應用於文辭,有所謂永明體應運以生。
南史陸厥傳云:「永明時,盛為文章,吳興沈約、陳郡謝朓、瑯琊王融,以氣類相推轂。汝南周顒善識聲韻。約等文皆用宮商:將平上去入四聲,以此制韻,有平頭、上尾、腰、鶴膝。五字之中,音韻悉異;兩句之內,角徵不同;不可增減。世呼為永明體。」
此永明體者,乃以人工之音律應用於文辭,形成聲律說,以沈約所創「四聲八病」為代表。
四聲謂平、上、去、入四種聲調,八病謂創作五言詩八種須忌諱的毛病:一、平頭:第一、二字不得與第六、七字同聲。
如「今日良宴會,懽樂難具陳」今、懽同為平聲。
二、上尾:第五字不得與第十字同聲。
如「青青河畔草,鬱鬱園中柳」。
草、柳同為上聲。
三、腰:第二字不得與第五字同聲。
如「聞君愛我甘,竊欲自修飾」。
君、甘同為平聲,欲、飾同為入聲。
四、鶴膝:第五字不得與第十五字同聲。
如「客從遠方來,遺我一書札。上言長相恩,下言久別離」。
來、思同為平聲。
五、大韻:如聲、鳴為韻,上九字不得用驚、傾、平、榮等同韻字。
六、小韻:除韻字外,九字中不得有兩字同韻,如遙、條之類。
七、旁紐:句中有月字,不得再用魚、元等雙聲字。
八、正紐:句中有流字,不得再用久等疊韻字。
(沈謙)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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