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中華百科全書●文學●聲律說】 [打印本頁]

作者: 楊籍富    時間: 2012-12-9 07:57
標題: 【中華百科全書●文學●聲律說】
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2-12-9 09:25 編輯

中華百科全書●文學●聲律說

 

中國文字為孤立語,一字一音節。

 

文字孤立的特質,適於駢儷;

 

單音的特質,適合聲律的講究,因此造成駢文律詩的極盛。

 

南北朝齊梁之間,反切之應用既廣,而雙聲疊韻之辨別遂嚴,聲韻之著作既多,而平上去入之分析以定,以人工之音律應用於文辭,有所謂永明體應運以生。

 

南史陸厥傳云:「永明時,盛為文章,吳興沈約、陳郡謝朓、瑯琊王融,以氣類相推轂。汝南周顒善識聲韻。約等文皆用宮商:將平上去入四聲,以此制韻,有平頭、上尾、腰、鶴膝。五字之中,音韻悉異;兩句之內,角徵不同;不可增減。世呼為永明體。」

 

此永明體者,乃以人工之音律應用於文辭,形成聲律說,以沈約所創「四聲八病」為代表。

 

四聲謂平、上、去、入四種聲調,八病謂創作五言詩八種須忌諱的毛病:一、平頭:第一、二字不得與第六、七字同聲。

 

如「今日良宴會,懽樂難具陳」今、懽同為平聲。

 

二、上尾:第五字不得與第十字同聲。

 

如「青青河畔草,鬱鬱園中柳」。

 

草、柳同為上聲。

 

三、腰:第二字不得與第五字同聲。

 

如「聞君愛我甘,竊欲自修飾」。

 

君、甘同為平聲,欲、飾同為入聲。

 

四、鶴膝:第五字不得與第十五字同聲。

 

如「客從遠方來,遺我一書札。上言長相恩,下言久別離」。

 

來、思同為平聲。

 

五、大韻:如聲、鳴為韻,上九字不得用驚、傾、平、榮等同韻字。

 

六、小韻:除韻字外,九字中不得有兩字同韻,如遙、條之類。

 

七、旁紐:句中有月字,不得再用魚、元等雙聲字。

 

八、正紐:句中有流字,不得再用久等疊韻字。

 

(沈謙)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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