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三民主義●照價收買】
照價收買,係按照規定地價,強制收買私人之土地,取消其所有權,此即係國家買回土地權之行使。
有此規定,國家即可對土地行使最高支配權,以調劑分配,促進利用,土地之私有權因此即不致發生壟斷投機等弊端,是以其作用非僅為求地價之準確而已。
照價收買,為實施平均地權方法之一種。
其主要目的有二:一、政府為公共之需要,如修築道路,建設新都市地區;
而收買私人之土地。
政府按照地主所申報之地價給予補償,而將土地之所有權從地主手中移轉於政府,也就是政府土地國有權之行使。
二、為制裁土地所有權人低報地價,企圖逃稅,而照價收買其土地。
國父遺教,照價收買之原因,歸納有下列四點:一、為國家買回土地權之行使:國家對土地有最高支配權,以調劑分配、促進土地利用,可確保土地之自由。
二、照價收買可使報價確實,地價中平:由於有照價收買與照價徵稅之規定,地主不敢以少報多或以多報少。
三、為實行漲價歸公之方法:定地價後實行照價收買土地為政府所有,將來增漲之地租,統為國家所有。
四、照價收買易於移轉地權與資金,促進工商發達:照價收買政策,無害於土地之正當利用,因地權易於移轉,且促使地主移轉其資金於工商業,促進工商業之發達。
(王鼎臣)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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