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商學●合作社聯合組織】
所謂合作社聯合組織,是指二個以上之合作社,或合作社聯合社因區域上或業務上之關係,所設立的合作社聯合體。
聯合社的構成分子,原則上,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為單位合作社,省市級合作社聯合社為縣市聯合社,全國合作社聯合社為省市合作社聯合社。
合作社聯合社為法人。
聯合社之責任制度僅限於有限責任及保證責任兩種。
合作社的聯合組織,按其職能區分:一、發揮經濟職能的業務性聯合社,其目的在協助單位社推銷產品,購買生產原料,調查、統計報告國內外市場情報,以利所屬合作社的業務活動。
二、發揮社會職能的社務性聯合社,其目的在扶助合作社的創立,辦理教育、宣傳、推廣及帳簿的稽核等。
聯合社組織有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社務會。
合作社加入或退出應經各該合作社社員大會決議。
聯合社之入社及退社應經各該聯合社代表大會之決議,合作社聯合社之代表大會,由合作社或合作社聯合社之代表組成,其代表名額決定方式:(一)以單位合作社或聯合社的社員人數比例定之。
(二)以單位合作社或聯合社的股金總額比例定之。
(三)以單位合作社或聯合社認購聯合社的股額比例定之。
理監事由代表大會中,就所屬合作社或聯合社的代表中選任之。
(張溫波)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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