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商學●收入實現原則】
企業的經濟活動,具有連續性。
就製造業而言,收入(Revenue)乃經過一、原料的領用。
二、產品的製造,三,產品的銷售,與四、現金的收取等過程而獲得。
但會計上究竟在那一點上,認定為收入而入帳呢?
會計人員認為,收入應在被賺取之時予以認定。
所謂被賺取之時,通常是指在商品銷售或勞務提供之時。
這種在銷貨點(PointofSale)上認定收入的方法,會計上稱為收入實現原則(RevenueRealizationPrinciple)。
其所持的理由是,在這個時候,商品與勞務的價值,可根據發票上的金額,予以客觀地衡量;
再者,此時商品所有權已由業主轉移給買主。
所以除非收入已經實現,會計人員通常不認定為一筆收入。
收入實現原則乃建立於應計基礎(AccrualBasis)或權責發生制會計之上,而非現金基礎會計上,即當商品銷售或勞務提供之時,便做為收入而入帳,並不等到實際上現金收取之目。
除上述一般的正常的收入認定法外。
還有其他兩種收入認定法。
一是,收入於銷貨前予以認定,如長期工程上的完工比例法,在工程尚未完成之時,每期按照完成的比例來認定收入;
另一是,收入於銷貨後予以認定,如分期付款銷貨會計法。
在銷貨後,每期收到現金時來認定收入。
(劉炳吉)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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