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文學●格律】
格謂體制、律謂法度;
文章家每以此繩詩詞,而懸為準則。
即詩文之平仄、音韻、對偶、字數、句數等形式是也。
就近體詩言之:律詩每首八句,每句五字者為五律;
每句七字者為七律。
絕句每首四句,每句五字者為五絕;
每句七字者為七絕。
排律句數不受限制,但必須是雙數,且要兩兩相互對偶。
茲以五律為例,作圖式於後:正格(仄起)起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頷聯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頸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尾聯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一、第一句第二字為平聲者,稱平起式;
為仄聲者,稱仄起式。
五律以仄起為正格,平起為偏格。
七律則以平起為正格,仄起為偏格。
二、句法:五律為上二下三;
七律為上四下三。
三、平仄: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
四、黏法:第一句與第二句平仄相反,第二句與第三句相同,依此類推。
五、押韻:二四六八句末字押平聲韻,一韻到底,不能換韻。
五律以第一句不押韻為正格,七律以第一句押韻為正格。
六、結構:首聯起,頷聯承,頸聯轉,尾聯合。
七、對偶:三與四句對偶,五與六句對偶。
八、不可用相同之字。
九、不可孤平。
十、不可下三連。
(李道顯)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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