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文學●文體明辨】
中國文學作品之體裁,大別為兩大類:韻文、非韻文。
韻文之體,在文句尾處韻,或在適宜處韻。
非韻文則為文不拘韻。
韻文以詩為大宗:詩有四言、五言、六言、七言詩。
詩體又分古體詩、今體詩、樂府詩。
古體詩不拘長度,不限平仄,可以換韻。
今體詩又稱近體,創於唐代,有絕句、律詩、排律;
有格律,限平仄,一韻到底。
樂府詩則入樂之詩也。
詞為長短句、倚聲依律填成。
曲則展成套數,唱且可演為劇。
詩、詞、曲三者,實皆屬詩之類。
韻文另一大宗為賦。
賦本古詩之流,楚辭與荀卿賦篇拓其宇,漢賦大成其體,後遂有小賦及散賦;
流變所及,如文選所別;
七、辭、頌、贊、連珠、箴、銘、誄、弔、祭等用韻之文,皆為賦所衍生。
非韻文可分散文與駢文二種。
散文遣辭用語,全無拘限,十三經除詩經外皆是散文。
史部及子部之書,除極少部分用韻文外,亦皆散文。
韓愈等排駢文倡散文,稱為古文。
駢文句法對稱,文字對仗,魏晉興起,至唐達極致;
駢四儷六,造語盡其精工,稱為四六。
自唐宋古文復興以後,四六漸衰。
散文乃經、史、子一貫之文體,駢體則重華美,以辭藻取勝之文。
(王靜芝)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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