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中華百科全書●海洋●延滯費】 [打印本頁]

作者: 楊籍富    時間: 2012-12-5 12:36
標題: 【中華百科全書●海洋●延滯費】

中華百科全書●海洋●延滯費

 

通常,在一般傭船契約中,常定有「裝卸日數」。

 

若實際裝貨或卸貨所使用的時間超出了所經協訂的裝卸日數,則此超過之部分,既稱為「延滯日數」。

 

而「延滯費」則為船東或船舶出傭人對於延滯日數所享有的補償。

 

延滯費不僅代表著船東或船舶出傭人對於超過裝卸日數或裝卸時間以外之延滯所享有之補償,並且包括當約定的裝卸日數滿期,而契約中未許可有延滯日數;

 

或是所許可之延滯日數滿期時,所有因延期而致之損害賠償在內。

 

除了在契約中已明白規定延滯日數的計算方法,否則概應自所約定的裝貨或卸貨的日數滿期之時起,依照全部連續的自然日(包括星期日及例假日)計算,而延滯費則按此計收,習慣上為每註冊淨噸每日計算,或不足一日按比例計收之辦法。

 

有時候,在契約中會明白約定「倘時間之損失係由於暴動、罷工、河水泛濫、大霧、暴風…等,以及其他非傭船人所能控制之原因所致者,則不得計入裝卸日數。

 

如果在裝貨岸發生延滯,而傭船人尚未償付延滯費時,為了避免糾葛起見,最好將該延滯費之款數,記入載貨證券中,俾得於貨物卸交以前,向受貨人收取該項延滯費。

 

在此情況下若受貨人拒不支付,可留置該批貨物。

 

(張祐隆)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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