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商學●出入社公開原則】
出入社公開原則,是合作社所應當遵守的合作原則之一。
出入社公開原則亦是指「門戶開放」的原側。
其內容包括:一、合作社的社員加入或退出是自由的。
凡是對合作社的業務有利用的必要,並且自願承擔責任的人,都可以加入。
當社員無需利用合作社的業務時,亦可退出。
合作組織是以服務或互助為目的,參加的人愈多,則其互助的效用愈大,服務的效能愈高。
它們所給予社員的利益,不因新社員的分沾而減少,反因業務的擴大而增加。
因此,合作社的門戶,對具備社員條件的人是應當開放的。
二、合作社的社員加入或退出是自願的。
因為合作社是社員依據個人意志而結成的私經濟團體,不是政府的經濟機構,所以社員的加入,應當一任社員的自由意志,政府不加任何強力干涉。
再則,在合理的條件之下,合作社應允許社員自願退社,而不應予以阻撓。
三、社員的入社,不因其社會、政治、種族,或宗教的背景之不同而有所歧視。
換言之,入社的條件只看社員是否具備業務利用者的資格,願否承擔社員應負的責任,不應有社會地位、政治派系、種族類別,或宗教信仰的限制。
(黃智慧)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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