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法律●受益人】
受益人者,為被保險人或要保人,於保險契約中訂定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亦即保險契約上被指為受領保險金額之人謂之。
受益人並非保險契約之當事人,僅是保險契約之關係人,祇享有賠償請求權而不負交付保險費之義務。
通常情形,僅在人身保險有此名稱,而財產保險站在法理上,不妨有受益人之指定。
受益人之資格,法律上無任何限制,自然人、法人均可;
胎兒亦得為受益人,但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
受益人之人數,不限於一人,同時為多數人亦無不可。
又要保人尚得同時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一人而兼有三種資格,亦不罕見。
受益人之產生,通常多由要保人於訂約時約定之。
惟如要保人未指定,或指定而有疑義時,保險法設有規定;
故受益人之產生方法,不外出於要保人之指定和法律之規定二者。
前者依其記載可分為:一、指定受益人:即在保險契約上,明白指定受益人為某人,如受益人為「張三」。
二、推定受益人:即在保險契約上,僅籠統定其確定之方法,未明白指定受益人為某人,而依據「法條」或「法理」推斷確定某人為受益人,如受益人為「配偶」。
後者通常於受益人有疑義時,推定要保人乃為自己之利益而訂立。
在人身保險之死亡保險契約中,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申武雄)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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