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中華百科全書●法律●官當】 [打印本頁]

作者: 楊籍富    時間: 2012-12-5 07:35
標題: 【中華百科全書●法律●官當】

中華百科全書●法律●官當

 

官當,首見於陳律。

 

隋書刑法志云:五歲四歲刑,若有官准當二年,餘並居作。

 

其三歲刑,若有官准當二年,餘一年贖。

 

若公坐過誤罰金,其二歲刑,有官者贖論;

 

一歲刑,無官亦贖論。

 

隋律亦有官當制;

 

唐律上之官當,係以官當徒流,期年後降先品一等敘官。

 

因此,官當具有兩種功能:一是以官贖主刑,二是予以懲戒處分,降一等停用一年為從刑。

 

一、官當的徒年數,分公、私罪,又依官品而異。

 

私罪:五品以上官,一官當徒二年;

 

九品以上官,一官當徒一年。

 

公罪:各加一年當;

 

三流同比徒四年。

 

二、官人有二種官時,先以職散等官,後以勳官當;

 

若有餘罪及更犯者,聽以歷任官當罪。

 

三、罪輕不盡其官,則留官收贖。

 

如五品官犯私罪徒二年,例減一等為徒一年半;

 

但五品犯私罪者,得以此官當徒二年,此謂罪輕不盡其官,故留官而以銅贖徒一年半。

 

四、官少不盡其罪,餘罪收贖。

 

假有八品官犯私罪徒一年半,因其官祇得當徒一年,尚剩有半年徒;

 

故去官外,須以銅贖半年徒。

 

官人犯罪,依法律規定該處除名、免官及免所居官外;

 

一般情形處以徒流刑者,皆可以官扺罪,視其官階之高低,年資之深淺來當罪,而免於徒流刑之執行,故官當亦有贖刑的性質。

 

(張溯崇)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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