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法律●交互計算】
交互計算,乃當事人約定以其相互間之交易所生之債權、債務,為定期計算,互相抵銷,而僅支付差額之契約(民法第四○○條)。
可知交互計算係一種契約,此種契約本身無獨自內容,僅係將當事人間之交易結果,加以計算而已,故學說上常稱為「外套契約」。
其當事人不以商人為限,其作用在乎「定期計算」、「互相抵銷」、「支付差額」。
所謂定期計算,例如甲向乙經常購買煤油,而乙則經常向甲購買麵粉,為免逐筆支付現金,乃約定各自記帳,每半年計算一次即是。
所謂互相抵銷,如上例計算結果,甲應付乙煤油價款三萬元,而乙應付甲麵粉價款二萬五千元時,則甲乙可抵銷兩萬五千元。
所謂支付差額,如上例,抵銷之後,差額五千元,甲應支付與乙即是。
此種契約,於雙方當事人經常互有往來交易時,最為有用。
同時支付差額這一項,亦不必現實為之,仍可記入下期帳簿,繼續計算,便利莫甚。
不過,計算而生之差額,得請求自計算時起,支付利息(民法第四○四條二項),自不待言。
最後當事人之一方,得隨時終止交互計算契約,而為計算;
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四○三條)。
(鄭玉波)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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