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經濟●公共收入】
公共收入(PublicRevenues),乃政府根據公共支出的需要,所為收入的總額。
於貨幣經濟尚未發達之前,政府取之於民者,多為實物與勞務,於貨幣經濟高度發達的現代,取之於民者則為貨幣。
公共收入的方法很多,有本諸國家至高無上的強制權而獲得者,如各種賦稅;
有用私經濟原則,以交換手段而獲得者,如國有財產及國營企業的收入;
有為某一特定個人執行一種特別行為或服務時所獲得的報償,如規費等。
公共收入主要的分類如下:一、以公共收入來源為分類標準有:(一)直接收入;
(二)間接收入;
(三)預期收入。
二、以公共收入形式為分類標準有:(一)資本收入;
(二)政務收入。
三、以公共收入方式為分類標準有:(一)強制收入;
(二)有償收入;
(三)無償收入;
(四)其他收入。
四、以公共收入時間性質為分類標準有:(一)經常收入;
(二)臨時收入。
在我國財政部的統計裏,則將公共收入分為稅捐收入、公賣利益收入、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公債收入、經建借款收入,及其他收入等項。
(見表1)我國公共收入除了有按政府別分類與按來源別分類外,尚有按經濟性分類。
在此,我們擬依第三項分類法,就實際資料,概略分析我國公共收入結構的變化。
觀察右表,經常收入比重歷年均高,民國六十四年最高達百分之九四.七三;
六十年最低,亦達百分之九一.○八。
反之,資本收入比重歷年均低,此與公共支出結構迥然不同。
(張則堯)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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