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家政●幼稚園】
世界第一所幼稚園是有「幼教之父」之稱的福祿貝爾(FriedrichWilelmAuguestFroebcl,西元一七八二~一八五二年,德國人)在一八四○年於德國貝納(Berner)的堡爾克多夫(Burgdrof)創設。
幼稚園原文為Kindergarten。
Kinder是幼兒,garten是花園,意為幼兒的花園。
我國第一所幼兒學校是於光緒二十九年(一九○三)設於武昌,名為「蒙養院」。
於民國五年始用「幼稚園」名稱。
依據民國六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教育部公布的「幼稚園設置辦法」,幼稚園收四足歲以上至六足歲以下之兒童,必要時得呈准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收三足歲以上之兒童。
幼稚園得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單獨設置或附屬於國民小學、公私立機關、學校團體及私人亦得設置。
幼稚園之編制應按幼兒之年齡、智力分為大、小班,每班以四十人為限,每班教師二人(教師一人、助理教師一人)。
兒童人數以不超過一百六十人為原則,必要時得呈准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增加其人數。
幼稚園的園舍建築以平房為原則,須有保健、遊戲、工作及其他必要之設施與遊戲之園庭。
平均每一兒童室內活動面積應至少一點五平方公尺以上,室外二平方公尺以上。
(李美瑛)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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