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海洋●內國水域】
內國水域(簡稱內水)為領海基線內陸一方之水城,包括港口、河川、湖泊,專屬一國之內海等在內。
內國水域係一國領域之一部分,一國對其內國水域得行使完整之管轄權。
此點與一國對其領海所得行使之管轄權不同,蓋一國對領海之管轄權,受無害通過法則之限制,為一不完整之管轄權。
惟據西元一九五八年「領海及鄰接區公約」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於領海直線基線畫定前,原為領海或公海一部分之內國水域,仍應保留無害通過權予他國船舶。
國家對內國水域之管轄權固與領土無異,但在實施上,則未必全然相同。
此係因為外國船舶在一國內國水域具有特殊法律地位所致。
首先就公船而言,在平時一國公船,原則上均得自由駛入他國內國水域,但此係基於他國之優惠待遇;
領水國得基於本身需要,制定限制外國公船進入內國水域之規則,甚至完全禁止其進入。
外國公船進入內國水城之後,自應尊重領水國之主權,然而另一方面又享有治外法權。
至於私船,原則上均得自由出入他國內國水域,領水國除有特別正當理由,不得加以禁止。
但私船進入內國水域之後,應受領水國之管轄,不能享有治外法權。
惟各領水國對在其內國水域停泊之外國私船所實施管轄之制度或內容,互有差別,端視國家政策或條約規定而異。
一般而言,各領水國皆從寬執行其對外國私船之管轄權。
(關世傑)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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