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法律●平行線支票】
平行線支票,係支票正面畫有平行線兩道,付款人僅得對於銀錢業者或信用合作社為支付。
其目的為限制付款的對象,也就是對於付款方法加以限制,其作用不外防止支票遺失或被竊時之冒領。
故而,付款之對象,即得請求付款提示之人,概以銀錢業者或信用合作社為限。
平行線支票分成普通平行線支票與特別平行線支票兩種。
前者僅在支票正面畫有平行線兩道,或在平行線內僅有「銀行」或其他同義文宇;
而後者須在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銀錢業者或信用合作社之名稱。
另外,有受託平行線支票,即銀錢業者,受委託取款時,於未畫平行線支票正面,加畫平行線兩道,或於平行線內,記載自己之商號,或塗銷自己之商號,另記其他銀錢業者之商號,再為背書委託其取款之支票(票一三九條三項)。
學者有認為其屬委任取款者。
普通平行線支票,付款人對於銀錢業者以外之提示,應拒絕付款。
對於支票畫有特別平行線者,付款資格較前者更嚴,僅得對於平行線內記載特定之銀錢業者付款。
普通平行線可變更為特別平行線,而後者不得變為前者。
平行線支票得因發票人之於平行線內記載照付現款或同義字樣,簽名或蓋章其旁,視為平行線之撤銷。
(張東亮)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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