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胚胎毒性】
Embryotoxicity
【辭書名稱】環境科學大辭典
外來化合物在無明顯母體毒性的劑量時,對胚胎或胎兒產生的損害。
胚胎毒性表明該物質可通過胎盤屏障影響胚胎或胎兒的發育。
胚胎毒性包括:1.胚胎死亡(子宮內死亡),在胚胎毒物的作用下,受精卵可能在未著床前死亡,或著床後胚胎發育到一定階段就死亡,然後被吸收(早期死亡)或成為死胎(晚期死亡)。
2.畸形(malformation),指永久性的形態結構異常,包括外觀、內臟和骨骼畸形。
畸形起源于結構發育的偏差,有的畸形危及機體生存(如腦小畸形或無腦畸形),有的只影響正常功能(如多趾、缺趾、兔唇等)。
3.生長遲緩(growthretardation),能引起胚胎死亡和畸形的胚胎毒物多數能引起生長遲緩。
局部性的生長遲緩可視為畸形(如小眼畸形)。
4.功能不全(functionaldefects),包括生物化學、免疫學和中樞神經系統等的功能缺陷。
功能不全在出生時常不被覺察,要在數月或更長時間後才顯示出來。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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