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革命史蹟●中國同盟會】
國父孫中山先生於甲午(清光緒二十年,西元一八九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十一月二十四日)創立興中會於檀香山,是為中國近代第一個革命團體。
庚子(一九○○)以後,革命浪潮日益澎湃,各省留日學生紛紛創辦雜誌,宣傳革命。
黃興創立華興會於湖南長沙(一九○三),蔡元培創立光復會於上海(一九○四)。
及黃興密謀在長沙起義失敗,及萬福華刺王之春案發生,黨人遂相率東渡,日本東京遂成為中國革命黨人聚集之中心。
國父欣見革命勢力發展,遂於一九○五年春至歐洲,將德、法、比、英四國留學生組成革命團體。
六月,東渡日本,與黃興、宋教仁、陳天華、程家檉等見面,商洽合作,決定組織一統一的革命團體,是即為中國同盟會。
同盟會係於清光緒三十一年七月二十日(一九○五年八月二十日),正式成立於日本東京。
會員以興中會、華興會、光復會,及日本與歐洲留學生為基礎,均青年才俊之士。
推國父為總理。
其組織分執行、司法、評議三部。
執行部又分庶務、書記、內務、外務、會計、經理六部,其中以庶務部最為重要,由黃興負責,黃氏乃成為同盟會實際上的副領袖。
同盟會會員入會時,須行宣誓,其誓詞為:「驅逐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
復創刊「民報」,以為宣傳機關。
國父親撰民報發刊詞,揭示民族、民權、民生三大主義,是為三民主義見諸文獻之始。
次年(一九○六)召開幹部會議,制定「革命方略」,發表軍政府宣言,明定中華民國國號,並規定建國程序為四綱:驅逐韃虜,恢復中華,建立民國,平均地權;
三序:軍法之治,約法之治,憲法之治。
同盟會成立後,即分別在國內各省及海外各地,建立組織,並發動起義。
其革命行動較著者為黃岡之役(一九○七)、惠州七女湖之役(一九○七)。
防城之役(一九○七)、鎮南關之役(一九○七)、欽廉之役(一九○八)、河口之役(一九○八)、廣州新軍之役(一九一○),及廣州三二九之役(一九一一)。
其中以廣州三二九之役,最為悲壯激烈。
其他黨人亦在同盟會之影響下,或從事武裝起義,如萍瀏醴之役(一九○六),或從事暗殺,如汪兆銘、黃復生之炸清攝政王(一九一○),自一九○五年至一九一一年之七年間,革命行動風起雲湧,卒於辛亥八月(十月)起義武昌,各省響應,推翻了滿清政府,創建了中華民國。
同盟會於民國成立後,改組為公開政黨,民元八月,與其他四政團合組為國民黨。
(李雲漢)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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