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三民主義●民】
國父曾下「民」字的定義為:「大凡有團體有組織的眾人,就叫做民。」
—(民權主義第一講)此項定義,較諸一般對於「民」的泛解,更為精確。
普通每稱「人民」,但「人」與「民」的意義並不盡同,依據上述的定義:一、「人民」必須是眾人,一個人或少數人,不宜稱之以「民」。
二、必須是有團體有組織的眾人,可見雖然是群眾,可是無團體無組織的烏合之眾,仍不宜稱為「民」。
國父在民國紀元前七年(西元一九○五年)「民報」發刊詞中,首創三民主義的名義之時。
除說明三民主義的要義外,並說:「是三大主義,皆基本於民。」
這「民」字的定義,雖見於民權主義,而其含義,實貫通於三民主義。
英文「民」字,一般譯為People或Ci-tizen,每指國民或公民,亦與僅指群眾者,如Mass或ACrowdofPeople有別,而含有團體組織的意味。
中華文化一向對「民」極為重視,有所謂:「天聰明,自我民聰明;
天明畏,自我民明威。」
「民惟邦本,本固邦寧。」
—皆見尚書,孟子則稱:「民為貴。」
國父創導以民為本的三民主義,並以現代的觀念,確立「民」的定義,又手著民權初步,教人如何使一群散沙的烏合之眾,成為有團體有組織的眾人,作為以建「民」國,及國「民」革命的基礎。
(王冠青)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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